当前位置:  首页  >  医院动态  > 科教动态 
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--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知识
发布日期: 2024-04-30 16:32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于2002年5月1日施行,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。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。今年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的主题是“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”。

01什么是职业病?

《职业病防治法》明确规定,职业病,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
02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?

要构成《职业病防治法》中所规定的职业病,必须具备四个条件:

▲患病主体是企业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;

▲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;

▲必须是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;

▲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。

03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?

目前共10类132种,具体分类为: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,19种;职业性化学中毒,60种;职业性放射性疾病,11种;职业性肿瘤,11种;职业性皮肤病,9种;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,7种;职业性传染病,5种;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,4种;职业性眼病,3种;其他职业病,3种。

04职业病属于工伤吗?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职业病属于工伤。根据《工伤认定办法》规定,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05相关的救治费由谁来承担?

根据《职业病防治法》规定,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、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,由用人单位承担。职业病病人的诊疗、康复费用,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,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,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,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,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,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、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。

 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,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,遵守操作规程,注意个人防护,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,要承担相应责任,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。